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2012.09.26)
老年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金秋时节,秋风送爽。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我们欢聚在这里,一同开启2012年全国“敬老月”的大幕。首先,我受回良玉副总理委托,代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向全国亿万老年人表示亲切的问候!向所有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古以来,尊老敬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家庭伦理的核心要求,也是社会道德的重要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广大老年人为国家的建立、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并在知识传播、经验传续、文化传承中,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前不久,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13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集中利用“重阳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旨在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包括老年维权优待活动、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爱老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突出今年敬老月“敬老爱老、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关爱自己父母和身边老年人做起,持续不断地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老年人的知心人、贴心人、称心人,促进代际和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共建共享理念,深入扎实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持续营造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让老年人得到尊重和关爱,享有尊严和快乐。
时值双节,又近重阳。祝福全国老年人节日快乐、幸福安康!祝愿201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