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比近两成,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作者:   来源: 安徽网  2021-11-18


  111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立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便利可及的服务。

 

  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近两成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为1146.7万人和915.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8.79%15.0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服务发展任务艰巨。目前,我省养老服务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对养老服务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对进一步明晰政府、社会、家庭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责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从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总结了我省在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吸收、借鉴了省外成功经验,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和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明确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

  《条例(草案)》除了强调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和规定部门职责之外,还强化了家庭责任,明确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并对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作出专门规定。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异地养老等合作,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实施探访。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开设社区助餐服务,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条例(草案)》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或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和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立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便利可及的服务。

 

  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条例(草案)》规定,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配备与运营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护理人员。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配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适宜老年人的膳食;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服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撤离、安置老年人,预防危害发生、防止危害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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