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中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具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10:07
首次公告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更正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51-63679197
采购单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鼓路1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22448489
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6367919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中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JKHX030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答疑:
1. 请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第20项的产品名称是什么?
答:第20项的产品名称为办公椅。
2. 请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第1项和第2项要求提供板材样品,由于这两中产品材质一致,样品是否准备一份即可?
答:是的。
3.针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第7项和第8项中要求提供“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座椅脚垫(PP)塑料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包含可迁移元素、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项目),七个工作日原件备查。”此次招标货物以木质家具为主,而文件中要求座椅脚垫(PP)塑料检测报告不符合此项目重点需求所需资质,此条款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次此项,或者更改为提供各类木质家具检测报告。这样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又能给予供应商参与此项目资格,以便能更好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第7项和第8项中要求提供“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座椅脚垫(PP)塑料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包含可迁移元素、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项目),七个工作日原件备查。”
4.请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第13项的产品尺寸20米是直径还是周长?
答:此尺寸包含三个独立沙发,直径分别约为4.2米、5.85米、5.85米,中标后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做。
二、报名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10:00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询价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10:00;
四、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内容视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