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长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特殊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8-11-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特殊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特殊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81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杨女士 0431-870154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中懋天地写字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810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特殊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GXZCWT2018-020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特殊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2.2 服务对象及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具有高新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区域范围内,有生活照料需求者,且符合以下条件: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的特困人员、失独家庭老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
  (3)60周岁以上的失能和失智老人(其中失能老人的能力由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界定;失智老人须持有智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证》);
  (4)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个街道(乡镇)居住的老人;
  (5)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老人;
  以上服务对象均不含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类疾病患者。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老人,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政府为服务对象购买价值每人每月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2.5入围家数:不限。
  2.6服务内容: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
  3.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5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6 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3.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3.8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9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    址: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431-87015400   
  监 督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懋天地写字间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5.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6.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8.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9.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1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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