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张家湾镇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9-04-17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张家湾镇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张家湾镇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9-TZC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彦微、李佳明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联系方式:刘工010-695738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彦微、李佳明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包括对张家湾镇有需求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等内容;

2)采购用途:用于保障和改善独居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行业标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10//月;

6)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12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文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版且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41709:0020190423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采购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51009:40

五、开标时间:2019051009:4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经办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办人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近1个月内开具有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90417日至201904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购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采购一部)。

4、采购公告期限:20190417日至20190423日(5个工作日)。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0510日上午094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90510日上午09:4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分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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