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这也是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17连涨。
根据《通知》精神,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养老金17连涨,这反映出我国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毕竟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当下,如果维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变,这就会降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企业单位退休的一些收入偏低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养老金收入本来就低,遇上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的下降势必不可避免。因此,养老金17连涨对于稳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政府关心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一种表现。
养老金17连涨是值得肯定的。但养老金应该如何上涨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在养老金收入的问题上,明显存在一个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那就是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高,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低。作为前者,一退休就可以拿到四千、五千的养老金,而后者很多只能拿到一千、两千。这种由身份决定的收入差距,对于企业单位的员工及退休人员来说,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呼吁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也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但这个问题始终都没有得到解决。
不仅如此,随着养老金的17连涨,这种养老金收入不公的问题还在加剧。因为养老金的17连涨,基本上都是以统一的幅度在上涨,比如从2018年到2020年,养老金是连续3年都分别上涨5%。今年又统一上调4.5%。而这种做法不仅没有缩小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差距,相反还扩大了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收入的差距。
比如,张三与李四都是去年退休的,张三从机关退休,养老金为5000元;而李四从企业退休,养老金为2000元,二者的收入差距为3000元。而鉴于这次养老金上涨,二者均上调4.5%。如此一来,张三每月增加225元,而李四只增加90元,如此一来,二者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135元。如此调整的次数越多,二者收入的差距就会越大。
养老金17连涨的本意是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但加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不公,这显然不是养老金17连涨的本意所在。因此,如何让养老金的上调变得更加合理,这是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上调养老金既可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又可以不加大甚至缩小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呢?本人以为,有两个方法是可以供相关部门作为参考的。
其一,将统一上调幅度改为统一上调金额。比如,有数据称,目前退休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4000元,按4.5%的比例上调,人均每月增加180元。那么就按每月增加180元给每一个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收入。这种调整方法至少不会进一步加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的差距。
其二,将统一上调幅度改为差异化上调。养老金收入偏低的,上调幅度高一些;收入偏高的,上调幅度低一些,收入过万的,可以缓调。比如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上调10%;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上调5%;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上调3%;1万元以上的缓调。这个调整方法是将调整的重心偏向于低收入群体,有利于缩小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的差距。而对于高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即便一、两年不上调养老金,也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