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新标准引领下养老机构发展的新时代
作者:   来源: 陕西民政  2018-01-22

  期盼已久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终于出台了。依我从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23年的经验,对于这个规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它填补了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空白。长期以来在业界,所谓“标准”主打的只是在原建设部〔1995〕661号文件指导下、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其不但时间久远,且用词用语多系国外照搬,譬如“介护”一词,在日本早已词不达意了,但在我国许多地方,迄今却仍在沿袭着该称谓。最为关键的是硬件的标准化做起来较为容易,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兴土木、大干快上养老设施的场景可窥一斑。而软件的标准化从制定到实施就不大容易了。 
  正因如此,在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民政部领导闻令而动,雷厉风行。2017年元旦刚过,笔者就应邀出席在京举行的全国养老业界专家落实总书记讲话的《基本规范》编写启动会。民政部领导到场讲话、布置任务,并做出进度安排,115项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随即在全国展开。 
  第二,研读4729个字的《基本规范》,共分为七章、25节、34目、47子目和12个细目。纵览全文分为服务、管理和评价三个板块,服务涉及出入院、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支持和安宁等9个方面;管理涉及服务、人力资源、环境及设施设备和安全等4个方面;评价分为方式、内容和改进等3个方面。细究发现亮点频频,譬如提出出入院的“真实时点”“流程化”管理,又譬如把“养老护理员”称谓写入了文本等。 
  第三,作为国家标准,《基本规范》宜粗不宜细、易简不宜繁、宜少不宜多。其内容已经涵盖目前各地养老机构服务的各个方面。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的框架已基本搭建好,剩下些“砖瓦砂石”类细节方面,应当是给“行标”“地标”和“企标”留下填补的空间。更有跨行业微观水平的标准,如消防、食品、药品、营养、康复、心理等诸多方面,应是“拿来主义”共享为好。因为“隔行如隔山”,切忌“挂一漏万”。伴随《基本规范》的出台和贯彻,新时代、新标准引领下的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特别是民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必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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