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圳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2024-07-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做好深圳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深金发〔2024〕87号
市各区民政部门,市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助力深圳“老有颐养”,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要求
推进深圳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金融产品养老属性突出、金融资源协同养老事业发展有力的深圳养老金融发展格局。短期内推动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金融示范产品案例,建成高标准适老金融服务体系和产融协作机制,加快第三支柱规范发展。长期内依托深圳金融业的优势,努力把深圳打造成为养老金融产品的重要策源地,养老金融服务的示范地,以及金融支持银发经济、养老和健康产业的新高地,更好满足养老金融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深圳人口结构和资源禀赋特点,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制约深圳养老金融提质增效的突出问题。坚持守正创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养老金融创新,为增进老年人福祉提供“深圳方案”。坚持风险可控,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评价体系,严防以养老金融名义实施的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协同推动,统筹构建深圳养老金融发展体系规划和配套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增强养老金融的发展合力。

 

二、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一)促进深圳个人养老金提质增效。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强化个人养老金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网点团队工作积极性,提升个人养老金覆盖面,增加个人养老资金储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推出更多具有深圳特色、养老属性强、兼顾灵活性和稳健性的多样化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个人养老金开户、缴存、投资和领取等服务,打造“无感智办”模式,提升个人养老金业务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深圳企业(职业)年金业务,提高覆盖面,探索养老保险第二、第三支柱联动衔接。
(二)丰富多层次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大力开发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鼓励理财公司开发兼具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的养老理财产品,满足多层次养老理财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缴费灵活、保障适宜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培育发展养老信托业务,积极开发各类具有养老功能的信托产品。积极争取深圳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商业养老金试点,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三)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
引导保险机构深度参与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将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持续扩容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体给予合理保障,探索提高投保年龄上限,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

 

三、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水平
(四)持续做优适老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运用线上线下、网点门店、团队人员等资源,加快构建全覆盖多元化适老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动营业网点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智志助老e站”挂牌网点服务作用,支持为残疾、重病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应用、手机银行、电话热线等适老化改造,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打造更多具有深圳特色的金融服务“关怀模式”“长辈模式”。
(五)推动金融服务与养老场景有效融合。
推动金融服务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加快覆盖老年群体消费的各类场所和高频场景,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持续赋能优化智慧养老颐年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不断拓展颐年卡服务场景。

 

四、加大养老事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专门制定养老产业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产业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结合普惠金融和科技金融政策,提高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强对医疗健康、智慧养老等银发经济类初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机构为养老领域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用好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鼓励资管机构加大养老产业投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
(七)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优势,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设立或参股养老服务机构,投资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深圳医疗健康、照料护理、机构养老等养老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和运营。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特点,提供涵盖人身保障、雇主责任、场地意外、医疗支持等保险责任的综合型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稳健性。

 

五、深耕养老金融生态建设
(八)打造对接平台。
推动建立深圳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等资源、项目和需求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养老金融供需对接机制,搭建产业投融资平台,消除信息壁垒,畅通合作渠道。将养老金融纳入深圳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展示查询、咨询购买等便民服务。
(九)完善体系建设。
积极引进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特色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聚焦养老金融细分领域和目标客户,建立养老金融专业团队、专营机构或特色分支机构等,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金融需求。发挥深圳法人金融机构资源优势,拓展养老产业服务链条,打造贯穿各资源条线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养老金融品牌。

 

(十)强化要素支撑。
深化养老金融与财政、健康养老产业、民生保障等政策协同联动。优化商业保险与深圳市健康医疗云平台的数据对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增量奖励、担保增信等激励政策,推动完善养老产业增信体系,提高风险分担能力和水平。

 

六、打造养老金融安全高地
(十一)加强风险防范。
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业务,建立养老金融数据监测分析机制,加强业务跟踪评估及风险监测,守牢风险底线。
(十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银行保险机构应健全客户权益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养老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严格落实产品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诉管理,畅通问题反馈渠道。严厉打击以养老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常态化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排查专项行动,防范化解养老金融服务诈骗风险。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统筹推进养老金融发展工作,建立养老金融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总结评估,不断完善支持政策。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各银行保险行业组织应当强化与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促进行业之间加强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和业务合作。组织开展养老金融前瞻研究,及时总结养老金融先进经验做法,树立行业典型标杆,营造良好外部氛围。
(十五)加强常态化金融教育。
扎实做好养老金融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为老年人提供助老政策、防范养老诈骗等“一站式”金融教育。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老年群体金融教育工作力度,主动下沉,走进老年大学、养老机构、社区等开展养老金融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养老金融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持续完善有利于养老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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