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如何“管”好?江苏建立综合监管制度
作者:   来源: 江苏民政  2021-10-09


  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确立了“依法依规监管、科学有效监管、公开公平监管、协同共治监管”的总体原则,明确了开展市场主体排查整治、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运营秩序规范化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执业行为监管、加大涉及资金管理和查处力度、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完善服务退出监管机制等7方面重点监管任务,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措施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实施意见》要求

  2022年底前,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用承诺公告制度。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发运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2021年底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全过程、在线闭环式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指南》,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实施意见》要求

  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形成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2022年底前,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实施意见》强调

  各级政府要强化主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综合监管任务指导清单,统筹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形成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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