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10个“大招”北京为何密集调控楼市?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2017-04-05

  从“3·17”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到“4·3”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纳入限购,短短的18天里,北京针对房地产市场一连使出10个“大招”,招招剑指炒房。
  从多部门联合对“过道学区房”说“不”,到新建及在售商办项目禁售个人,这18天里,北京打出一套“组合拳”,“冒头就打”,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西城区丰汇园等小区周边10家中介涉嫌炒作“天价学区房”被停业整顿,到53家房屋中介、分支机构被禁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18天的执法检查,让开发商、中介感到从未有过的威慑:严查房地产市场绝不是一阵风。
  这一轮楼市调控,北京为何如此密集出招调控楼市?难道单纯是为了堵住炒房的“漏洞”?其实,表面看似是“堵”,深层则是疏堵结合,本市正加快新房和住宅用地供应,一大批保障房也“在路上”;看似是“权宜之计”,但根本上是让房地产市场稳定,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10项新政对症下药
 
  “没想到,真是没想到,北京这一轮调控这么‘狠’!”清明小长假一直是楼市买卖的旺季,但干了五六年的售楼员小宋今年则在家彻底休息了起来。他所代理的大兴某楼盘,因“商改住”被停止网签。
  北京这一轮楼市调控起于3月17日出台的“加强版”调控政策。当晚小宋还窃喜:住宅限得越紧,就有越多人来买“商住房”。此前,这种违规“商住房”总打着“不限购”的旗号疯狂叫卖,炒房人扎堆,扰乱着北京房地产市场。
  但很快,板子“打”到了“商改住”的身上——3月26日,本市出台新政:新建、在售商办项目禁售个人,银行也不得提供贷款。
  类似的板子一块接一块。从3月17日到4月3日,北京多部门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出台10项措施。“这一轮调控,北京并未像过去一股脑出台大政策,而是换成若干个小政策,这样的针对性更强、效果也更好,做到有的放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过道学区房”太热,市住建委、市规土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就联合发布“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住宅平房异常走俏,市住建委立即出台新政,将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平房纳入限购,与通州以外普通楼房住宅的限购政策划上了等号。
  有人靠离婚炒房,央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就联合打击,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系列政策也在提醒消费者,炒房需谨慎,不要再想方设法去钻任何政策空子了,因为你能想到的、去炒的,很有可能就是下一个政策出台的原因。”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说。
 
  执法不间断逼中介收手
 
  调控政策密集出台,能不能落地见实效,就得看能不能真正执行。“楼底下的中介关了!”最近,家门口的房屋中介因违规经营被摘牌、关停成为不少老百姓身边的高频事件,不间断的执法检查紧盯着开发商、中介有没有认真执行新政。
  3月27日,商办新政生效的第二天,青年路地铁站附近的玥盛行地产公司,大幅LED屏幕依旧闪着“想买商住房,就找玥盛行地产”。此事被媒体报道当天,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就会同工商部门对该中介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也因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并依法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几乎同时受到处理的,还有卡夫卡公社、中弘北京像素、石景山万达广场、天通公园里商办项目等所在区域的15家房地产中介门店,这些门店涉嫌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也被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检查就像一张网在全市各区铺开,逼着房地产中介收手自查。“我们不卖了,代理不了了。”朝阳北苑地区的旭辉奥都“商住房”项目,此前由于不限购,被各家中介当成一块肥肉。商办新政落地,北苑地区链家、我爱我家等多家房地产中介门店所有类似房源都纷纷下线。
  伴随着新政落地,市住建委执法部门持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特意约谈北京十大中介机构,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
  来自市住建委的数据显示,自3月17日新政发布以来,截至3月底,已有5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异地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经纪机构备案。今后,这5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将不得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严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绝不是一阵风。”市住建委执法部门负责人说,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行动还将不间断地持续开展,市住建委将会同发改、工商、地税、银监等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疏堵结合”稳定预期
 
  18天里10项政策出台,看似是在堵漏洞、哪里鼓起来压哪里,但背后则是要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步一步夯实,从根本上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一头是堵,另一头则是疏。来自市住建委消息显示,本市正在加大新房和住宅用地供应,加快20万套已拿地未开工和已开工未入市的在途商品房项目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供应。
  “供应上来了,预期也就稳了;预期稳了,就有益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说,北京调控“疏堵结合”,加大供应,正是在缓解老百姓心头的购房恐慌。
  与调控相伴的,是保障房加大供应和分配力度。备受刚需族欢迎、价格也更便宜的自住房方面,市住建委已会同市规土委初步梳理明确今年自住房拟供应项目地块19个,已有朝阳等10个项目、9000套房源入市。今年,要确保1.5万套自住房供地,力争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尽早形成有效房源供应,稳定社会预期。
  “居者有其屋”的另一种实现模式是公租房。数据显示,市住建委在今年的保障房建设计划中安排了15个项目、1.1万套公租房,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据计划,今年公租房的分配规模不少于1万套,优先满足保障房轮候家庭需求,适度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范围。
  “这些政策的积累效应正在显现出来。”相关负责人说,从根上看,本市出台的系列政策都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外,本市将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居者有其屋”。
 
  楼市新政盘点
 
  3月17日
  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名下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及在京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3月21日
  平房“通道”记入不动产权证
  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为,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中标注为“通道”。
  3月22日
  非京籍购房连续缴个税60个月
  北京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非京籍购房纳税从连续5年改成连续60个月,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新政杜绝部分购房者“一年缴纳一次”的做法。
  3月23日
  异形房一律不能登记、落户、入学
  10平方米的平房过道,在中介机构挂出了150万元的价格。针对炒作过道房、车库房、异形房、平房一间改多间等天价学区房的现象,3月23日晚,市规土委、市住建委、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对外发布,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
  3月24日
  离婚一年内买房按二套算
  针对二套房首付比例高的情况,不少购房者通过假离婚享受首套房贷优惠。央行营管部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针对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月25日
  郊区将新建10所优质校
  为遏制天价学区房,使教育资源更加均衡,市教委表示,北京市将重点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引进人才密集地区布局,力争两三年内,在郊区新建10所优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3月26日
  新建商住房不得出售给个人
  市住建委联合规土委等多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3月27日及28日
  15家房产中介门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加强对商办类项目的执法检查,涉嫌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15家中介门店被责令停业整顿,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11家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参加了北京市价监局组织的提醒告诫会,被提醒不得炒作“学区房”,不引导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
  3月29日
  53家中介被注销经纪备案
  市住建委发布称,5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异地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经纪机构备案。市工商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网上发布虚假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
  4月3日
  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市住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北京市限购范围。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在京没拥有住房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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