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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模式探索养老产业市场化
作者:   来源: 中国商报  2016-09-27

  日前,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坚持程序公开透明,强化实体公平公正,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自民政部2013年12月启动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民营模式,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来,试点单位在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上,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探索并扩大试点工作成果,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我国决定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我国是人口大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现象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高达15%,今后每年还要递增约800万老年人,峰值阶段老年人口预计将高达4.7亿人,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高达三分之一。在这种形势下,养老问题将成为社会的重要课题。
  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模式可谓大势所趋,这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公办民营的模式可促使社会力量在更加公平竞争环境下充分参与养老产业,这不仅可以使养老机构的价格相应降低,而且可以在竞争中提升服务质量。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章晓懿表示,养老机构在建设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便是土地成本过高,如果只让民间资本去投资可能很难盈利。如果最大的成本由政府来承担,那么则有利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
  此外,针对公办民营模式,社会上一直对其治理规范存有质疑的声音。对此,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制定统一实施办法,明确资质条件,规范程序方法,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用好用足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建民营模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广东医科大学养老产业研究院院长谢培豪表示,目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准入之后的机构建设、评价以及价格等制度还在探索当中。养老产业需要建立起行业规范,也需要以具体细分条文去保障公办民营之后的公益性。养老产业在我国是刚刚兴起的产业,各地也在逐渐建立起标准,我们现在可以学习西方比较成熟的做法,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监管。
  谢培豪认为,今后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以及政府补贴都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定。如失能老人应该享受多少补助,政府把养老机构给民营机构管理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都交由第三方来进行评估,从而保障其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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