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池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
《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含)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补标准为: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