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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的3个阶段
作者: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7-10-25

  由于资金类别不同,管理要求不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1年到2004年,即地方自行投资运营阶段。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已形成一定结余,产生了投资运营的需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累基金可购买国债。199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第二阶段为2004年到2014年,即部分市场化投资运营阶段。2004年,人社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遴选了部分市场机构,于2005年四季度正式开展投资,标志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开始。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不仅实现了制度模式的转变,而且取得了较好收益,真正实现了保值增值。
  第三阶段为2015年至今,即全面规范化投资运营阶段。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化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参与主体、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管理机构和监管措施等内容,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的突破。截至2017年8月,组织地方签订4100亿元委托投资合同,其中1800亿元已到账,并正式投资运营。此外,人社部2016年9月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有了制度规范。同年10月,人社部又出台了《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等相关配套文件。
  回顾26年发展历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在实践中进步,在创新中发展,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政策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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