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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磊:养老服务金融年度报告——面临困难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7-12-15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服务金融相关政策陆续出台,金融机构也在养老服务金融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存在产品同质化、供给不足等现象。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同样存在现实困境,仍需完善支持政策、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明晰监管框架等。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对养老服务金融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养老服务金融年度报告”的课题成果。本课题分为五部分:养老服务金融概述;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现状;养老金服务金融面临困境;发展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建议;养老服务金融发展趋势。
  
  (一)国民的资产总量不足,养老服务金融缺乏财富基础
  

  养老服务金融实现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民有一定的资产积累,但我国却未富先老,国民资产总量不足,使得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缺乏财富基础。
  1、中国老龄化速度过快,呈现未富先老难题。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同时65岁以上人口也达到7%,按照联合国统计标准,我国当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趋势,老龄化速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比如65岁以上人口从占比7%到10%,美国用了30年(1942-1972年),中国仅花了14年(2000-2014年)。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均在财富积累到较高阶段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呈现未富先老的局面。2000年我国人均GDP为7912元,按照当时汇率计算,折合约955.8美元,而美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在1942年,按照不变价人均GDP为13138美元。
  同时单就我国老年人口而言,存在贫困率较高的现象,并且城乡差距较大。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3年数据,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调查后发现,我国有4240万的60岁以上老年人的消费水平位于贫困线以下,占比约22.9%,其中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率为28.9%,远高于城镇老年人口(9.5%)。联合国驻华系统发布的报告《老年公平在中国》同样指出,我国在老年人口收入保障方面的排名最低(第75位),原因是我国老年人的贫困率较高。
  2、国民家庭资产配置金融资产比例低
  我国国民家庭资产配置呈现出以房产为主、金融资产为辅的特点,在金融资产投资上,两极分化特征明显,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严重不足。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风险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家庭户均资产103.4万,资产配置主要以房产为主,占比高达68.8%,而2013年美国家庭的投资性房产占比仅为15.5%。我国家庭的金融资产占比为11.5%,其中存款的占比为45.8%,远高于欧盟的34.4%和美国的13.6%。另一方面,在金融资产的配置上也缺乏合理性,要么不投资股票,要么投入较多资金在股票上,直接导致了我国家庭金融资产组合风险分布的两极分化。
  3、老年人口收入来源单一,消费支出持续增加。
  我国老年人口普遍收入来源单一。《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城镇老年人保障性收入比例为79.4%,农村老年人则仅有36%,其余的为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原因在于,城镇老年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老金,并且养老金水平较高,而农村老年人口仍需通过工作获得收入,或是依靠子女养老,二者的收入来源都非常单一。同时城乡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2014年城镇老年人人均收入23930元,农村老年人人均收入7621元,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是农村老年人的3.1倍。
  老年人口的消费支出也在大幅增加。老年人口由于年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在日常照护、老龄用品、医疗消费等方面的支出将大幅增加。2014年,我国城乡老年人人均消费支出为14764元,其中日常支出、非经常性支出、医疗费用分别占比56.5%、17.3%、12.9%,三者合计达到86.7%。
  
  (二)国民对金融认知不足,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养老储备不充分
  

  我国居民整体对养老金融缺乏认知,在养老资产准备方面存在较大不足。花旗银行、友邦保险在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国居民养老准备洞察报告》指出,中国居民普遍对养老金融产品缺乏认识,对理财产品普遍要求“低风险”和“高收益”。选择金融理财产品时考虑的三大因素为安全稳健保值增收、收益明确保证、运作机构口碑好值得信赖,而且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高达7.9%。
  老年人对金融的认知不足现象尤为突出。一方面,老年人口具有非常保守的金融观念,特别在养老理财规划时,有很高的储蓄倾向,非常重视投资理财的安全性、稳定性。退休老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普遍倾向于存在银行,对银行理财、理财型保险、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产品接受度较低。另一方面,老年人口文化程度低,普遍存在金融知识匮乏、理财风险意识偏差的现状。多数老人对投资、理财的概念分不清楚,对市场上复杂的金融投资工具缺乏了解。此外,金融行业的投资者教育又很难惠及老年人口,导致老年人口难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进一步限制了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空间。
  
  (三)养老理财乱象渐生,养老服务金融监管不足
  

  由于老年人理财知识缺乏,风险意识不足,同时养老服务金融的相关监管机制缺失,加上近几年,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民间投融资渠道狭窄,民间借贷市场活跃,而现有监管体系对非法融资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老年人投资理财受骗事件逐渐多发。
  2016年10月,致诚公益•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发布的《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风险调研报告》显示,在老年人咨询案件中,约21%为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骗老人经济损失最高达300万元人民币,52%的老年人因为害怕被子女埋怨所以不愿意告诉子女。而企业、理财、养老项目、艺术品等方面投资的涉众型犯罪,共同特点是虚构高收益、高回报,引诱老人上当受骗。
  针对养老服务金融监管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近几年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但多数偏于宏观指导,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引与落实细则,导致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支持效率较低。同时,关于养老服务金融的大部分政策也比较分散,分布于各种支持养老服务业、保险业等的政策之中,仅有《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较为系统和完整。另外,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养老服务金融的专门法规,在养老服务金融方面也没有监管机构出台专门的指导规定,对其业务范围、从业机构、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界定和规范,导致养老服务金融的监管不足。
  
  (四)养老服务金融尚需门槛,商业模式有待挖掘
  

  虽然养老服务金融或者更高范围的养老金融被视为未来金融行业的蓝海,能为金融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来源,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养老金融服务尚需门槛,同时养老服务金融难以带来较好回报,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有待发掘。
  1、养老金融领域的审批和牌照制度,限制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能力。
  养老金融各个领域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与养老产业金融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金融机构将养老金融作为一个整体战略加以推进。其中养老金金融业务普遍具有严格的准入政策,以企业年金业务为例,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类业务资格,目前共有35家机构57个管理资格;监管部门在2005年、2007年评选了两批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之后十多年几乎没有增加过管理人数额。缺少业务牌照,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上的业务和产品布局,难以形成协同效应,在养老服务金融的产品供给上缺乏基础。同时,部分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也存在审批或限制,比如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业务,目前只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开展。
  2、养老服务金融尚未形成良好发展业态。
  目前,各个金融机构在养老服务金融领域进行许多尝试与探索,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相关的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养老金资产管理服务的延伸或者银行传统业务整合后的增值服务,但是与养老人群的实际需求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很多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发展缓慢,在为金融机构贡献利润方面作用有限。二是金融机构自主的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探索,目前来看形式比较多样,比如针对养老银行理财,养老信托、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老年信用卡等,但是无论哪个类别产品,都未能实现长足发展,规模增长有限,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未形成真正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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