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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 磊:养老服务金融年度报告——政策建议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7-12-18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服务金融相关政策陆续出台,金融机构也在养老服务金融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存在产品同质化、供给不足等现象。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同样存在现实困境,仍需完善支持政策、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明晰监管框架等。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对养老服务金融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养老服务金融年度报告”的课题成果。本课题分为五部分:养老服务金融概述;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现状;养老金服务金融面临困境;发展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建议;养老服务金融发展趋势。

  (一)完善政策,推动养老金融落地

  养老服务领域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要政府与商业机构共同参与。因此,应该首先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各自职能范围,比如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通过财政支出满足基本服务需要,而中高端市场则由政府引导,市场机构予以补充。因此,推动养老服务金融发展,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顶层制度设计与相应配套细则。
  从我国实践来看,国家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对养老金融在顶层设计进行了相应规划,下一步应加强养老金融体系构建的政策导向与配套细则,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融。在此基础上,集合政府、社会力量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及早出台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意见的操作细则和规定。同时,各地政府和部门出台配套政策,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养老金制度,扩大老年收入来源

  目前,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体制的改革完善,多支柱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体系结构存在突出的失衡问题,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占养老金资产的比例高达70%,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趋于停滞,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落地。这导致国民养老主要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尽管2016年平均人均基本养老金2362元,但是替代率水平仅仅在42%左右,基本在世界劳工组织公布的40-50%替代率警戒线水平附近。而一般认为80%养老金替代率才能保证老年人维持与工作期间相同生活水平,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国民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可达到60%以上。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水平更是严重不足[ 同上],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超过5亿人,领取待遇人数超过1.5亿人,但是2016年平均待遇水平为117元。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老年人收入来源,为养老服务需求提供经济支撑,提升消费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扩大覆盖人群,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快推动养老基金市场化运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针对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投资范围、放开投资选择权,提高企业与个人的参与率,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尽快推出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鼓励个人参与养老规划。多方努力,推动完善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养老服务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完善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促进养老金融市场发展

  我国养老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层级较低、数量有限、力量分散等问题,急需制定一系列针对性、权威性较强的行政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养老金资产管理、“以房养老”、养老产业投融资等养老金融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养老金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确保养老金融市场的长期和平稳运行。譬如“以房养老”涉及产品政策、税收等法规,应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和处置政策,完善物业税、遗产税、房产税的规定,防范金融机构处置房产时的法律风险;完善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政策,推动“以房养老”在农村的实施,扩大农村老年人口收入来源。
  其次,完善养老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促进养老金融的市场发展。首先是完善养老金制度方面的税收优惠制度。对于企业年金,应考虑提高税收优惠比例,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率。针对个人养老金,应尽快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个税递延型养老金账户制度的试点,允许各类金融产品公平竞争,共同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针对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参与主体,对于其参与养老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提供养老金融产品等取得的业务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四)明晰监管框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的金融监管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框架,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同机构作为划分监管权限的依据。比如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分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
  然而,养老服务金融则具有典型的混业经营特征,所以针对养老金融的监管职能,分散于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多个市场机构监管主体,还涉及人社部、民政部等部委。目前,我国养老金融整体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监管也处于实践摸索阶段,因此,明确养老金融的监管框架将成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包括探索适应养老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有针对新制定养老服务金融的行业标准、服务流程、风险监控等。比如针对老年人金融欺诈事件多发的情况,我国应加强对养老服务业金融理财、非法集资的整治,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此外,对于参与养老服务金融的金融机构,监管上应要求其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完善外部设计和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养老退休规划,加强金融教育

  我国国民养老退休规划意识淡薄,在金融知识方面比较匮乏,不利于养老服务金融发展,需要发挥政府、金融机构、个人合理加以改善。
  第一,政府应加强养老规划的引导,提高居民的养老准备意识。比如对居民加强养老规划的宣传力度。各地政府部门应当紧密结合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情况,制定较为合理的居民投资理财培训机制,培养居民的养老规划意识和金融知识储备。
  第二,金融机构应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整合并发挥行业力量,加强养老服务金融知识的普及,扩大养老服务金融的影响力,增强公众对金融养老的认知。
  第三,国民个人也应该主动了解我国老龄化趋势,学习金融知识,结合自身经济情况与家庭人口结构情况,提高养老意识,及早进行养老规划,进行相关养老储备。这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要拒绝非法理财、非法集资等行为,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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