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养老金融 > 其他
曹卓君 秦婧:养老产业金融年度报告——发展历程和现状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7-12-22

  近年来,在政府和市场的合力作用下,我国养老产业金融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就,逐步走向了产业化和市场化。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产业仍处于初创阶段,存在着如政策偏宏观实际落地困难以及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等一系列挑战。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对养老产业金融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养老产业金融年度报告”的课题成果。本课题分为五部分:养老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养老产业金融工具与手段;年度养老产业金融事件盘点;养老产业金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养老产业金融未来的趋势研判。
 
  (一)新历史时代下养老产业的萌发
 
  目前关于养老产业的定义以及内涵和外延并不统一,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博士把养老产业称为“老龄产业”,并定义为面向全体公民老年期生产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各相关产业部门组成的业态总称。而全球养老产业研究中心(OLDAGE)提出养老产业是针对不同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为基础,针对个体提供的生命保障产业。闫晓慧认为,养老产业是为老年人群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特殊产业。在此基础上,我们把养老产业分为广义的养老产业和狭义的养老产业,其中,广义的养老产业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围绕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各方面需求提供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生态系统。狭义的养老产业是指围绕机构、社区、居家三类供给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日常照顾、医疗康复、精神援助、殡葬服务等覆盖整个老龄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服务的集成。本文所用“养老产业”主要指的是广义的养老产业。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与我国老龄化进程密切相关。我国在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此时,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等涉及养老产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这意味着我国养老产业进入萌芽期。此时养老产业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社会参与程度不足。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仅仅依靠政府设立的公办养老机构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二)自由生长的初创阶段(2013年以后)
 
  进入2012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2亿,政府开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构建,出台了《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及《民政部 国家开放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促进养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到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开启养老产业初创阶段的“35号文”,政府从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以及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六个方面提出对养老产业的政策支持,提高了养老产业化的进程。
  从产业经济学来看,产业演进分为初创、规模化、集聚、平衡和联盟四个阶段。与其他社会服务业相比,养老产业从业企业数量众多,但产业集中度极低,整体处于产业发展早期。现阶段,虽然国家及地方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但产业参与者尚未探索出成熟的商业模式,至今仍处于初创阶段。
  在产业初创阶段,典型的特征是客户群体消费能力弱、市场供给呈现“散、乱、弱、差”的局面、金融产品发展较为缓慢等。养老产业经过近几年的逐步发展,已经从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事业中分离出来,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
  1、政府转变自身定位,变身产业引导方
  2013年以后,政府开始转变角色,从养老产业的“运动员”过渡为养老产业的“守门员”。这一角色定位的转变,降低了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同时对养老产业的结构调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特别是在机构养老领域,政府开始着手宏观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完全承担兜底责任,而不再参与市场化角逐,如北京的第一与第五社会福利院等原中高端公办养老机构均改为接受高龄、失能或失独老人。公办养老机构角色的转变,将引导大量高净值人群走进民办养老机构,无疑会将更大市场拱手让给民营养老机构。
  2015年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限定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价格与服务对象,促进公办养老服务的改革,为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留出更大空间。其次,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公益性服务的改革进程中,通过财政支出对公益性养老服务进行支持与调整,同时扩大民办养老机构价格自主权,促进民办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同一年,养老机构改为后置审批,这标志着运营能力将成为养老机构的重要审核标准,对于服务和运营的能力要求将超过对于硬件设施的要求,也是养老机构未来发展的重点所在。面对养老机构发展良莠不齐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尤其是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监管是政府引导养老产业发展的手段之一。
  2、国企开始大举进入养老市场,养老产业竞争格局逐步转变
  2013年以后,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进入养老市场,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为养老产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特别是2016年,以北京市为代表的地区,超过10家国有企业以不同方式进入养老产业各个领域。大型国企进入带来大量资源与资金,同时能够更好应对养老产业投资额度大、回报周期长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快速布局和扩张。
  国有企业通过收购与并购、成立专业公司、与成熟养老品牌合作以及PPP等方式进入养老产业。从政府对产业的引导上来说,各类国有企业的参与,无疑给整个养老产业注入了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激活了产业发展的活力。通过发挥国企实力和资本的撬动力量,以及“政策+国企+落地机构”的系统化“筑底”作用,将使得我国整个养老产业更加体系化,产业竞争也将逐渐走向理性与有序。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有资本的全面参战,带来了民营企业生存空间的骤减。养老产业本身就是一个“大资本”企业主导竞争规则的产业,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本来就小,而国企及大型资本企业集团的陆续进入,无疑将会使得一大批中小从业企业被迫转型,甚至退出产业角逐。这将促进养老产业向规模化迈进。
  3、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就是“原居安老”,即老年人可以独立地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家庭或者社区)度过老年期,享受社区提供的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通知中提出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各种健康情况下的老年人养老需求。
  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与市场的不断摸索,居家和社区养老配套服务逐步成为市场焦点,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逐渐成为政策制定的新主角以及市场角逐的新战场,发挥其为老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市场角色。与此同时,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职能则经历了“补充——支撑——补充”的回归过程。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在一系列政策与市场的双重调整中日趋完善。
  4、养老金融市场尚待完善
  总体来看,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尚不丰富,养老金融市场亟待进一步发展。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消费能力受限,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承担能力较低,使得大部分老年人选择银行储蓄方式养老;另一方面,从产品供给来说,针对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金融,如储蓄、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数量少,品种单一,限制了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
  我国养老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根据产融互动理论,与养老产业相对应的资本市场也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管是政策性金融工具还是市场性金融工具都在探索符合养老产业发展阶段的创新模式。政府通过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产业波浪式上升发展。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