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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初见成效 涉及房产总值达3亿元
作者:   来源: 新浪乐居  2017-12-28

  作为国内首批试点“以房养老”政策的保险公司之一,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自2015年3月就推出了首款老年人住房反向典质养老保险,并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四个地区展开试点。如今两年过去了,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幸福人寿党委副书记刘明在昨日举行的珠江金融论坛——“养老金融发展论坛”上指出,截至11月底,幸福人寿推出的老年人住房反向典质养老保险已在国内承保117单(其中涉及83户),所涉及典质房产总值达到3亿元。今年在过去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已将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南京、苏州、大连等城市。
 
  涉及押房产总值达到3亿元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以及空巢老人数目的不断增长,养老产业正在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di押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将住房典质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将其房屋典质给保险公司,并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与此同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即获得典质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di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中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限为两年。随后,幸福人寿、人保寿险就参与了该项政策的试点,并在2015年先后向保监会递交了相关产品及条款的报告。
  但是,从目前上述两家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仅有幸福人寿一家公司在全国开展该项业务,而人保寿险仅在北京地区开展该项业务。人保寿险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相关系统目前仍在对接当中,目前,北京分公司正在推进该项业务。而幸福人寿方面就表示,今年在过去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已将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南京、苏州、大连等城市。
  幸福人寿党委副书记刘明昨日在论坛上指出,截至今年11月底,幸福人寿推出的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典质养老保险(A款)已在国内承保117单(共涉及83户家庭),所涉及典质房产总值达到3亿元。另外还有意向客户达到2000余名。
 
  专家建议与“护理”结合起来
 
  据记者了解,目前,幸福人寿的相关产品共有两种分配方案,第一种方案的延期年金就不包含身故和退保利益,而第二种方案中的延期年金就包含了身故和退保利益。但无论哪一种方案,投保人均可以享受三种基本权利:一是继续拥有di押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二是不受追索的权利,即被保险人身故后,若处分di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再就投保人的债务向继承人追偿;三是主险合同的解除权。
  值得关注的是,投保人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可以计入累积计息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账户累积计息,年复利率达到5.5%,该利率与业内众多理财型产品相比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方式,也让老年人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补贴,达到对少数孤寡失独老人的“定向帮扶”作用。
  但目前,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政策基础薄弱等因素,住房反向di押养老保险仍未能在国内大范围地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在中国的家庭财富净值构成中,住房占比远高于英美等发达国家,住房已成为财富代际传承的一个主要形式,这就形成了住房反向典质难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住房反向典质养老保险可以与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变成“住房反向di押长期护理保险”,从而将“养老”和“护理”结合起来,将住房反向典质的潜在市场需求显性化,吸引更多的人投保。郑秉文表示,“目前,80岁及以上的人口中,超过20%生活不能自理,根据老龄委调查数据,4063万失能老人,占老年人数的18.3%,把‘长期护理’的因素引入进来,就可以建立一个‘多功能型’的住房反向典质保险产品,把住房反向典质养老保险的潜在市场挖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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