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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岚 PPP:供给侧改革下养老产业融资新路径——PPP概述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8-02-06

  伴随着供给侧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三层叠加效应,中国养老产业前景广阔,将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养老产业一般具有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利润率较低、公益性强等特点,我国传统的以“公办”为主、“民营”为辅的养老供给模式给政府造成了较重的财政负担,且并未真正形成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建设发展的良性格局。基于此,《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对我国的PPP与养老产业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PPP:供给侧改革下养老产业融资新路径”的课题成果。本课题分为五部分:PPP概述;PPP支持养老产业概述;PPP支持养老产业的现状;PPP支持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积极意义与当下困境;促进PPP支持养老产业的建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简称PPP),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发展成熟于西方发达经济体。世界银行给予PPP的定义是:“为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而由私营部门与政府部门间签署长期合同,并由私营部门承担重大风险及管理责任,政府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私营部门支付费用”。在国内,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将PPP定义为“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除国务院办公厅外,财政部和发改委针对PPP也有各自不同的定义。
  PPP注重制度与顶层设计,强调营造政企平等的商业氛围和伙伴关系,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关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尤其是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合同的合理设计。对政府方而言,PPP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财政在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对社会资本而言,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实现社会资本方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的有机整合,降低总体投入,提高社会资本的盈利水平。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可划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项目回报机制有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补助三种,社会资本的内部收益率应结合养老产业特点,通过竞争的方式合理确定,并基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M)、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 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ion-Transfer, BOT)、 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ion,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ion-Transfer,ROT)等。
  由于上位法的缺失,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程序,即在采购流程上既可能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可能适用《政府采购法》,两者之间存在相互重叠的地方,判断依据为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类别则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限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则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六种采购方式。2015年1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明确将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会资本的程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由于询价方式一般用于货物或物品采购,且要求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目前,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一般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中选择。
  竞争性磋商可以说是财政部为推动PPP项目创新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采用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区别于后者的“最低价成交”。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相同之处则在于均要求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采购信息,并要求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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