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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杨志勇:税延养老保险仍有改进空间
作者:   来源: 网易研究局  2018-05-09

  自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可以预期,这一试点方案到期后将进一步完善并向全国推广。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善民生政策的一项内容,有助于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同时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良机。
  税延养老保险本来不是什么新鲜事。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其实质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这次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来之不易,有点姗姗来迟,关于这一政策的直接讨论与酝酿已超过十年。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7%,标志这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十多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老龄化程度在加深,65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比达到11.4%,老龄人口绝对数大占比高,养老保障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十年以后的事。一些省份养老金支付已经遇到难题,养老保险必须加快发展,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养老保险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现今仍主要依靠第一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柱——商业养老保险均有一定发展,但企业年金发展已经遭遇瓶颈,商业养老保险潜力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滞后,影响了养老事业的发展,不利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
  应对老龄化的挑战需要多方着力,需要未雨绸缪。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延长退休年龄已刻不容缓。这已经不是什么照顾不照顾老年人的情感问题,而是由养老的基本原理决定的。一个社会中,不工作的人总是依靠工作的人养的。这不仅仅是指养老金的来源从本质上看来自工作的人的积累,而且老年人的实际耗费只能是工作的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由于工作的总人口在减少,延长退休政策势必加快推出。除此之外,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很有必要。它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养老服务个性化需求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较低的不足。退一步说,即使没有税延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商业养老保险也需要加快发展。税延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理解为让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插上飞翔的翅膀。
  税延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助力金融保险事业的发展,助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的建立。试点中的缴费标准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或全年6%或12000元)的办法确定,虽不算太高,但也可以降低个人为未来储蓄的成本,从而促进养老保障目标的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要发展好,需要有对应的资本市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需要有适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监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契机。
  保单卖出去之后,保险资金必须有合理的投资去向。基于安全投资的考虑,试点阶段可以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在较小的安全范围内。试点之后,保险资金的投资去向应该可以覆盖更大范围,除了一般的固定收益证券外,还应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是多个部门合作协调的结果,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通力合作的结果。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表明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按照有利于养老保障的方向完善,也表明商业保险可以在老龄化社会扮演其应有的角色。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仍有改进空间。试点的做法是个人缴费及投资时免税,领取收益时课税,税率也较为优惠。这种做法对办理税延具体扣除业务凭证作了规定,但它可能更适合团体集中办理保险。集团客户和企业客户集中办理,效率较高,但对于那些不希望统一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来说就不是好的选择。因此,未来可以给出更多的选择项。例如,在个人取得收入时先征税,而后将资金注入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账户,机构用账户资金投资以及个人领取回报不再交税。给个人更多的选择将让商业保险产品更符合个人的需要。
  税延养老保险先在三地试点,业务量受限,影响是局部的和有限的。试点期满后,这项政策应尽快完善并推向全国。同时,应该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提供,让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税延优惠政策效率的最大发挥。总体上看,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更务实,只要风险可控,不必墨守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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