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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应跑在“以房养老”前头
作者:   来源: 烟台晚报  2018-06-04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房养老”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近日,保监会已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
  “以房养老”先在四大城市试点,释放出了政策理性。虽然“以房养老”被寄予厚望,国家也做出了制度安排,但毕竟是一件新鲜事物,由于各地认知不同,褒贬不一,只能探索而行。因此,首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搞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然后再在更大范围推广。也就是说,“以房养老”只是在给公共养老打补丁,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公共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惠及更多老人。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两个亿,并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标志着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型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可见,“以房养老”惠及的老年群体有限。
  因此,公共养老应始终跑在“以房养老”的前头。相关部门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公共养老服务上,除了改革退休养老制度,提高养老覆盖面之外,多兴建一些“普及型”养老机构,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
  时下,一些地方热衷于兴建“豪华型”养老机构,将众多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显然偏离了养老事业普惠大众的服务宗旨。此举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应立即予以叫停和纠正。相关部门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普及型”养老机构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要在完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以房养老”,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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