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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铺开
作者:   来源: 中国商报  2018-08-15

  试点了四年后,以房养老保险将向全国推广。据媒体报道,近日银保监会已下发相关文件,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方式,以房养老保险意在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其上市以来市场反应却平平。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
  此次将在全国铺开以房养老保险,显然是对以房养老保险寄予了厚望。这也意味着,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的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笔者以为,这样的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一方面,以房养老保险的确能够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其潜在市场不小。另一方面,目前至少有几个因素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如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等。
  从既往的试点情况看,以房养老保险推广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瓶颈,如家庭传统观念固化、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等,都是目前困扰以房养老保险的现实问题。
  这也说明,以房养老保险扩围固然前景看好、值得期待,但不能止于扩围,还是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对症下药,进一步提高以房养老保险的质量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比如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以房养老保险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房住不炒”,建立长效调控机制,以稳定市场预期……这些都是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以房养老保险行稳致远的重要环节。
  此外,为了激发市场需求,还应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满足更多老年人增加养老资源的需求,实现老有所养。
  总之,以房养老保险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尤其是站在老年人的角度看更是这样。只有让“产品”可靠、“质量”放心、“效率”可观,并且“购买”起来方便,才能得到老年人客户的青睐,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也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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