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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金融:严监管背景下的跨行业探索与创新——我国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9-04-23

  养老服务金融是为全体国民提供投资、理财等金融支持以满足其养老需求的创新金融活动,包括养老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便捷性支持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实现金融服务养老的有效载体。在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养老服务金融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各地区、各行业均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养老服务金融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新的金融业态,一方面,国民财富积累有限,制约养老服务金融需求实现;另一方面,产品设计针对性不强,限制养老服务金融有效供给;同时,养老金融教育滞后,制约养老投资素养提升;此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不足,养老理财乱象丛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国民的养老金融需求的满足。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老年需求,我们必须积极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产品,逐步转变单纯依靠储蓄管理财富的观念,推动养老金融市场发展:一是拓展收入来源渠道,夯实养老服务金融财富基础;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和扩大养老服务金融市场;三是挖掘国民养老需求,优化养老服务金融供给;四是强化基础金融教育,提高国民养老金融素养;五是转变传统理财观念,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本课题包含四部分内容:养老服务金融概述;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的政策基础与实践探索;我国养老服务金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我国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老年人的收入也不断增加,对于资产和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也更加迫切。总体来看,目前由于我国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以及国民传统观念的限制,储蓄依旧是大多数国民财富管理的主要方式,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财富的安全性,却难以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标。从国际经验来看,不断创新的养老金融服务是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老年需求,我们必须积极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产品,逐步转变单纯依靠储蓄管理财富的观念,推动养老金融市场发展。

 

  (一)拓展收入来源渠道,夯实养老服务金融财富基础

 

  1.调整初次分配政策,提高广大国民收入水平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呈现出金字塔形,低收入群体占主体,而中高收入群体规模相对较小,成为我国养老服务金融需求实现的重要瓶颈。因此,必须重视我国初次分配过程中公平,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有研究表明,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数据,中国当前的中产阶级规模大约为1.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11%,与欧美国家75%的中产阶级结构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近年来,我国对收入分配公平性越来越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就要求多渠道发力,一方面,要保护广大国民的合法收入,也要坚决遏制非法收入蔓延;另一方面,多方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要健全工资的决定和增长机制。只有通过不断优化初次分配的政策环境,才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有效地提高广大国民的收入水平。

  2.完善养老金体系,扩大老年群体养老保障待遇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广大公众的养老金需求水平也在日益提升,不断强化养老金需求;而同时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急剧加快以及经济增速下降的新的转型期的影响下,养老金供给又遇到挑战。从国际经验来看,仅通过参量改革难以实现养老金的综合目标,必须通过结构性改革,加强补充养老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分担,通过强调公平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保障国民的基本养老金需求,通过强调效率的补充养老金制度提高国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避免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压力完全落在基本养老金制度建设上,从而通过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建设实现责任分担,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养老需求,并保障养老金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就我国而言,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第二三支柱补充养老金制度。就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制度而言,我国应逐步降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制度的费率为第二支柱缴费提供更多的空间,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探索自动加入机制并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制度提高制度的覆盖面;同时通过完善针对单位和个人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以提高制度的吸引力;此外,还要系统完善职业养老金资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管体制。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而言,首先要明确制度设计的核心思路,包括账户制的引进等等,其次,要通过完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机制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同时还应通过明确制度的运作框架和完善一系列配套机制,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和扩大养老服务金融市场

 

  1.完善养老服务金融政策,优化养老服务金融发展路径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金融相关政策集中于宏观规划,对于具体的政策导向与配套细则尚不明确,导致养老服务金融市场发展目标不够清晰,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金融政策,系统推动我国养老服务金融健康发展。首先,在明确养老服务金融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出台配套政策,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养老金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以房养老”等养老金融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证,确保养老金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确保养老金融市场的长期和平稳运行。第三,要明确监管框架,养老服务金融则具有典型的混业经营特征,所以针对养老金融的监管职能,分散于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多个市场机构监管主体,还涉及人社部、民政部等部委,应不断探索适应养老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有针对性制定养老服务金融的行业标准、服务流程、风险监控等,以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金融健康发展

  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金融市场空间并未有效打开,供需双方供需能力和意愿均未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环境,有效拓展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市场空间。就养老服务金融供给方而言,应通过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金融审批制度,提高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金融形成良好的发展业态,从而优化养老服务金融的供给。就养老服务金融需求方而言,首先必须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养老金融,提高国民对养老服务金融的需求能力,同时,通过对养老服务金融供需双方良好环境的营造,来推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挖掘国民养老需求,优化养老服务金融供给

 

  1.丰富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

  从养老金融服务对象来看,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养老金融服务市场,有总数超过6亿的中老年服务群体[吴成居.加快老龄金融创新应对老龄社会浪潮[J].福建金融,2015,07:66-67.],其养老金融市场体量巨大,这些实有或潜在的客户群毫无疑问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在现有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充分挖掘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融潜在需求,不断加强养老金融理论研究和产品创新,将产品目标导向明确指向通过增加老年收入进而提高其老年生活品质上来。其核心是要提高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产品类别要丰富,老年人的金融需求广泛,除了传统的储蓄、保险、贷款等业务外,还包括针对养老的理财业务、遗嘱信托等新业务;另一方面,产品需要有针对性和创新性,可以通过不同年龄阶段的特性,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创建不同的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等。

   2.开发中长期养老金融产品,明确养老投资属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储备是贯穿于全生命周期的过程,具有长期性的特征。从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来看,中长期投资的收益也更加稳健更有效率,因此养老金融产品更适合中长期的属性。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融市场上中长期产品普遍缺乏,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更好地满足国民长期养老投资的需求。因此,应进一步深入挖掘投资者的养老需求,开发个性化、多元化的、生命周期式的养老金融产品,比如目标日期型等,积极引导投资者合理优化养老资金,促使更多年轻人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根据个人实际经济、年龄、性别、婚姻、工作、健康和教育等情况细分客户群体,对不同类型客户设计不同的期限、资产配置及风险偏好产品,从而实现个性化的养老金融投资,也保证产品的养老投资属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国民的养老需求。

 

  (四)强化基础金融教育,提高国民养老金融素养

 

  1.整合政府和市场力量,提高国民养老金融储备意识

  从目前来看,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广大国民退休养老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受到传统思想的约束,我国国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子女的依赖性还相对较高。然而,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提供基本水平的保障,在国民养老需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难以实现充分保障,与此同时,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子女的赡养压力也相对较大,难以实现持续性的、高水平的养老供给。从国外经验来看,根据一生的收入预期来安排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和储蓄是实现体面养老的重要手段,这也是体现个人养老责任的重要方式。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养老规划的引导,提高居民的养老准备意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整合并发挥行业力量,加强养老服务金融知识的普及,以此增强养老服务需求方的需求意愿。

  2.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国民养老金融投资能力

  作为老年人养老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养老服务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国民金融投资的基础知识不足。受此影响,国民在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时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对养老金融服务和产品缺乏深入的了解、养老金融活动参与低,在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情况下,传统的储蓄是国民的首选,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逐步完善,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应从多渠道入手,强化投资者教育:第一,监管部门应发挥其投资者教育的督导作用,开展多元化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宣传,设立相应的教育平台并通过多渠道推广,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和针对性;第二,金融机构应时时不忘投资者教育的落实,投资者最直接的接触对象就是金融机构,这类群体也是投资者教育需求最强烈的群体,金融机构在推广和落实金融产品过程中,应全方位对投资者进行金融知识的宣传;第三,其他一些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可以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规范,开发趣味化、简明化的投教产品,打造风险揭示、模拟体验、投资者互动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实体投资者教育基地等,从而提高广大国民的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国民的养老金融投资能力。

 

  (五)转变传统理财观念,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

 

  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强优质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开发,有效引导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改变养老观念,认识到日益深化的老龄化背景下,积极做好养老金融服务准备,不仅通过储蓄,还可以通过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等新的养老金融服务平台积攒养老财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在养老金融服务业务不断拓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快速推进的同时,需要着重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通常情况下,老年人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成为金融诈骗的最主要受害群体,需要通过加大金融诈骗打击力度并开展老年人金融知识、产品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提高老年人现代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安全、人性化的养老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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