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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险亟待撑起养老第三支柱
作者: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0-01-08


  201912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养老保险结构。就我国养老保险结构现状来看,近年来,已逐步建立起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三支柱”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是三支柱间结构失衡的现象长期存在。第一支柱“一柱独大”,是我国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支撑,第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三支柱相互补充的作用难以发挥。从国际养老制度发展情况来看,依靠单一支柱的养老金制度将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三“柱”并行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规律。逐步提高第二、三支柱比重,适度降低第一支柱比重,将成为我国未来三支柱结构优化的基本方向。

  因此,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私人养老、商业养老的发展,依托第三支柱的快速崛起,尽快覆盖第一、二支柱不能覆盖到的部分,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使命。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不断增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风险保障,也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必须加大供给创新力度。尽管近几年市场上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设计的保险产品数量较多,包含了寿险、年金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众多基础险种,但总体来看,老年人保险的发展仍然不够充分,无法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

  从产品的角度来看,目前,老年人与专属保险产品之间未能进行有效适配。部分保险公司还未能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风险特征等“量体裁衣”,未能设计有效、合理的老年人专属产品。而对于老年消费者来说,部分老年人身体条件欠佳,也很难买到适合的保险产品。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安全性、性价比、风险保障等多方面因素,开发更多可供企业和居民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更多的老年人保险产品,政府部门也应当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只有28.72%的群众愿意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补充保障。显然,第三支柱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待挖掘。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需要保险公司明晰产品定位,提高服务质量,也需要各方努力,提升老年人的投保意识,提升国民的保险素质,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营造更多的政策红利。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老年人投保时需付出的保费本就相对较高,高保费与低保障形成冲突,投保积极性自然有所降低。另一方面,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激励措施仍然不足,个人养老金计划“税延”措施还在进一步研究中,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个人参保的积极性。有研究表明,1%的税率变化可能会撬动养老金超过20%的反向变化,为加快推进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税优政策也需尽快到位。

  总体来看,在完善“养老三支柱”体系建设基础上,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创新适应60岁以上老人需求的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是必要的。实施相关的税优激励政策也是可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途径之一。

  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由银保监会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将拟于近期由多部门联合印发。银保监会将运用监管这根“指挥棒”来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重视发展老年保险市场。优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黄洪强调,保险业必须重视“一老一小”的商业保险需求,质、量并重,深度开掘这个3.5亿人的大市场。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如要使老年人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势在必行,这也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而要解决当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瓶颈,需要政府部门在出台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配套政策支持,一方面调动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促使商业保险理念深入人心,逐渐构建起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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