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为了以后自己能有一个安享晚年的场所,李老太拿出3万元预定了某老年公寓的床位,3年后,李老太意外得知该老年公寓已经被注销,预约养老的"床位费"不翼而飞,这让李老太很焦心。2月2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李老太已经拿到了3万元"床位费",同时撤回了诉讼请求。
家住乌市水区的李老太说,2014年她想着自己70多岁了,今后必须要有一个可以安享晚年的场所,才能不给孩子添麻烦;于是她花3万元钱,从一个朋友那里转让了当时十分紧俏的一家老年公寓的床位,并和经营该老年公寓的某研究所签订了协议,因为是长远打算,当时订立协议之后,李老太并未实际入住该老年公寓。
2017年,李老太无意从朋友口中得知,该老年公寓已于2016年年底被注销,这下李老太有点慌了。于是李老太赶紧前往打听,来到养老院,往昔繁华的公寓大楼早已经人去楼空。经了解,该老年公寓因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已被摘牌,李老太立刻傻眼了,自己的3万元的床位费,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
郁闷不已的李老太回家将自己预约床位的事情告诉了家人,希望得到好的处理方法和建议。最终,李老太决定一纸诉状将某研究所告上了法庭,经过多方查找,法院将传票送至某研究所后,向其法人说明了来由。
在法官的精心调解后,该研究所将3万元返还给了李老太,李老太向米东区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示:近年来,老年服务行业逐渐兴起,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利用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现状,预先收取费用,而实际并不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资格,导致部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有的养老机构甚至巧立名目非法集资,被民政部门取缔的也不在少数。广大老年人群体需要擦亮眼睛,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规范的老年公寓为自己提供服务。同时,在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