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穿新衣”,小心这三种套路!
作者:   来源: 湖北民政  2018-06-06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十大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就有“非法集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穿新衣”,小心这三种套路!那么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和套路呢?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剖析~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套路与解析
 
  套路一: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解析: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二:以相关“销售产品”如“会员卡”“优惠卡”等名义吸收资金。
  解析: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养老服务机构发售“会员卡”“优惠卡”等产品,存入一定金额获得优先入住和打折优惠、并承若在不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套路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解析: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按照国家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三) 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对策
 
   一是加强宣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
  二是对投资养老项目,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可以查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养老机构应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养老机构的选择要注重服务与口碑。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
  四是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养老协议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四)典型案例
 
  刚退休不久的刘大爷买菜时碰见一个促销摊点,正在组织登记免费旅游,包吃包车不收钱。刘大爷登记后第二天跟着30多位老年人去了一家名为九曲度假村的地方吃喝玩乐一天。度假村风景优美,设施齐全,旁边还有一建筑工地正热火朝天地施工。工作人员趁机告诉他们,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在正在扩建,可以租赁也可销售,也可先租后售。签订合同后,还可按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等。很快,刘大爷一行纷纷签订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不久,公司跑路,一大批像老刘这样,用半生积蓄一心想为自己安排个舒适晚年的老年人们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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