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老人租房50年养老,住了不到5年房子就被拆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2019-07-22


  四年前老李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买房那年他也刚好退休。退休以前,老李一直在吉林市水务集团当司机,由于常年开车,他身上落下了不少毛病:手脚容易冻裂、腰间盘突出以及高血压。天气一冷,他这些毛病就会集体爆发,折磨的他坐立不安。

  几乎每年冬天,老李的一些朋友都会劝他去海南度假,好好养养身子。考虑到工作和生活的压力,类似的建议老李每次都会婉拒,然后一个人默默忍受东北漫长的寒冬。四年前他退休后,再次有朋友邀请他时,老李动摇了,果断登上了飞往海南的航班。

  从机场一出来,温暖的阳光瞬间就把老李那颗冰冻的心融化了。漫步在三亚的大街上,老李惊讶的发现到处都是东北老乡。他这才意识到,每年到海南过冬的东北人非常多,尤其是他们老年人。对于那些到海南过冬的老人,网友称他们是“候鸟老人”。

  在海南过了一个冬天,老李感觉折磨自己的病痛缓解了很多,手脚不冻,头也不晕,于是萌生了在海南养老的念头。可是老李的退休金只有1500块,要在海南买套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三亚房子的均价已经到了每平米25000元。不过老李打听到海南有一种租房养老的模式,那种房子没有产权,但是有50年的租期,平均年租金只要几千块钱,是大多候鸟老人的首选,因为相比买房的确很划算。

  经过一段时间的盘算和调查,老李把目标锁定在了金阳光小区。那是当年三亚的一个明星小区,广告铺天盖地传播,连市长也亲自跑外地推广这个小区。28万元就可以租一套大约48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在里面住上50年。看完样板间后,老李心里非常满意,尤其是小区还有温泉入户功能。

  不过老李是个谨慎的人,在正式签合同之前,他特地去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了金阳光小区的产权和手续,毕竟这关系到自己人生的最后几十年是不是安稳。很快他被确认金阳光小区确实有批复文件,那块地的规划性质是二类居住用地,拥有50年的承包期。了解到这些老李这才放心地签了合同。

  签完合同后,老李回到吉林,把自己唯一的房产卖了,那是一套带前后院的小二层楼。拿着卖房的钱,又跟亲戚朋友凑了一些,这才把金阳光小区那边的钱交齐了。交完钱揣好收据和发票,老李在小区院里伫立了许久,他想的是以后会在这里住上50年,或许还可以再找个老伴共度晚年。

  没多久入住手续就办妥了,老李顺利搬进了新家。小区里面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候鸟老人,大家每天傍晚都在小区院里跳广场舞、喝茶和聊天。忙碌了一辈子,老李终于迎来了一种相对幸福的生活,这让他每天都很愉悦。

  可是突然有一天,小区停水停电了,而且墙上醒目的位置也圈了一个大大的红色“拆”字。过去为他们服务的小区物业,拿着喇叭通知各家各户尽快搬走。老李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依稀听人说是小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因此要被拆除。

  这个小区住着来自28个省市的1400多户业主,大家都无法接受并理解即将到来的拆除。有人牵头组织人手去市里反应情况,而老李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新房子,尽管没水没电他也一直坚守着,期待着战友们带来什么好消息。

  老李在停水停电的房子里坚持了80多天,他的幻想终于也破灭了。

  有一天,一批特警突然闯进了小区,把老李和其他不愿意搬家的老人赶出了小区,甚至连行李都没来得及收拾。大家不死心地在马路边蹲了一宿,眼睁睁地看着一辆辆挖掘机进入小区,他们打算养老的房子在他们眼前一栋栋被推倒,变成了废墟。老李受到了惊吓大病一场,经历了几次手术治疗,把身上剩下的钱几乎花了个干净。

  如今四年过去了,老李再也没有回过吉林,回去他也没地方住!他一直租住在三亚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待拆迁小区里,靠着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平时出去捡点废品补贴生计。无聊的时候,老李也会默默回到金阳光小区,在废墟前面发发呆。

  候鸟老人长租的房子因为违建被拆,这事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这金阳光小区所在的项目是经过三亚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另外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也批准了,市长还亲自跑外地参与房子的推广,一切看着都不该出问题,怎么会因为手续不全被强拆呢?这种强拆是不是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上面这条法规来看,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并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建筑物,才应该被强拆;如果属于可以通过罚款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理的,那么可以不用最严厉的措施来处理,也就是被强拆。

  老人们综合了各方面的情况,坚信金阳光小区是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修建性规划的,只是它的一些手续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下来,所以造成手续不全而被强拆,它并不属于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的必须拆除建筑。

  为此金阳光小区的老人们三年来一直在上诉,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后他们终于等到了最高院的结果,最高法院的认定三亚市“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存在诸多程序违法”,判决确认金阳光小区的拆除行为是违法的。拆除是违法的,可是拆掉的房子还能回来吗?

  金阳光小区的悲剧并不是个案,在海南曾经有几十个楼盘上演过类似的悲剧,牵扯其中的家庭和老李是一样的悲惨命运。往后余生,老李和他的朋友们或许要用更多的时间去等待赔偿,让自己的晚年不至于一败涂地。

  如果行政机构不重视类似的悲剧,那么以后这样的项目没有人敢建,即使建出来也没人敢买,信任这种东西一旦被破坏就很难重建,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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