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这四种形式要警惕!
作者: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21-05-18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5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民政部门当天发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有四种: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一些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一些企业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

  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以上四种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形式,可能会由于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最终导致老年人的高额利息无法兑现。其次,一些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民政部门提醒,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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