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房养老”骗局时不可待
作者:   来源: 经济日报  2017-11-21

  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源配置方式,以房养老是政府与企业联手推出的养老新模式,对缓解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具有重大意义,被当做现行养老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然而,近期一些不法经营者却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仅北京地区就曝出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造成老人们房财两空。理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谨防“以房养老”骗局再次发生。
  在我国,正版的以房养老主要是指老人将房屋反向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老人身故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所有。因国人传统观念一般要把房子留给子孙后代,正版的以房养老在市场上遭受冷遇。
  而盗版的“以房养老”骗局与之前“套路贷”、“女大学生裸贷”一样,是金融犯罪的新类型,披着“合法”的外衣,对公民财产进行疯狂抢劫。那些不懂金融、法律知识的老人,根据所谓“理财人”的介绍,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高息的“理财项目”,与所谓投资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委托书》等一系列文件并进行了公证,也做了抵押登记,本希望能安度晚年,但最后不光收益、本金得不到归还,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造成老人们房财两空。
  由此来看,理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从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不断发力,杜绝“以房养老”骗局。
  首先,要跨部门联动监管,确保监管无真空。以房养老涉及养老、金融、房地产等多个领域,与此相对应的主管机构包括民政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参与,向老人们提供养老金的险企由保监会监管,为老人直接提供贷款的银行由银监会监管,这就带来“九龙治水”的烦恼。由此来看,形成各部委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通力合作,监管数据与情况共享、协调监管合作十分必要,方能确保监管万无一失。
  其次,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将非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公开表示,由于以房养老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因此,一方面开展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对产品的内容、渠道、销售人员基本情况等做出实时公开透明披露,使得参与的老年人对产品等信息有充分的了解,杜绝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在“以房养老”骗局中,部分公证人员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必须对这些违法违规的公证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所有公证人员必须本着严谨、严格、严肃、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再次,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不仅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要强化金融、法律知识的宣传、推广和消费者教育,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再次发生。对于老年人来说,涉及与陌生人谈财物,最好的“保守疗法”是“三不”:即不接腔、不相信、不配合。高利润、低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老年人在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签订相关书面文件时,务必要认真阅读条款,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作出风险提示。对于老年人看不懂不了解的相关业务,老人需要做出“有罪推定”,不要轻易去签房屋抵押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个人私有证件更不能交给陌生人,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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