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让司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江西新余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满足贫弱和老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法律服务需要。
一是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并逐步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放宽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和事项范围;
二是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三是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计生特困家庭和军人军属及涉军人员等列为法律援助对象。
同时,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困难群众共享法治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