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3-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品目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莆田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17年03月01日09:50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2日更正日期2017年03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莆田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39595586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0594-2211398
  项目名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6081-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莆田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pt.fjzfcg.gov.cn:8081)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一、关于我公司原发布的莆田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THS2016081-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存至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响应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及响应单位名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存至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响应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及响应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210030010000014259。”
  二、招标文件第9页中:“一、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投标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未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更正为:“一、无效投标条款: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2、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投标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未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供应商必须在莆田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就该项目响应的合同包报名、系统中报价、响应项目相应的技术、服务要求并上传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10、供应商应出席开标会,并将制作响应文件的CA带来解密响应文件,未带CA到开标现场或是CA解密响应文件不成功的视为投标行为无效。”
  三、招标文件中第18页中:“22.5最后报价
  2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22.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有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5.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书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现更正为“22.5最后报价
  2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两家。
  22.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有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5.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书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响应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书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证明文件(五份)、响应书(五份)应分开装袋密封提交。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拒绝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更正为:“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书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书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证明文件(叁份)、响应书(叁份)应分开装袋密封提交。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拒绝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3月2日09: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3月21日09: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
  六、本项目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pt.fjzfcg.gov.cn:8081进行电子化投标,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莆田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响应报价并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投标进行评审、参与电子化实行的且未注册供应商请上http://pt.fjzfcg.gov.cn:8081网站注册并投标。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395955869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0594-22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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