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招标公告皖C-2017-ZF-CG-C-413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8-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11: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08:00  至  2017年09月04日 15:00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无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04日 15:00
  开标地点 蚌埠市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波
  项目联系电话 0552-2070619
  采购单位 蚌埠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无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2-2070619
  代理机构名称 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2-2070619  
  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蚌埠市财政局委托,现对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
  2、项目编号:皖C-2017-ZF-CG-C-413
  3、项目预算:无
  4、项目内容: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在上年度人民银行考核评价中达到C类及以上的商业银行(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开设有蚌埠市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财政专户。(投标时提供2017年6月-2017年8月中任意1个月的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的任意一项)收支流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的供应商,且必须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5日
  2、磋商时间:2017年9月4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具体见三楼电子显示屏
  四、磋商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5时00分
  五、磋商文件发售办法:网上自行下载。
  1、下载时间:2017年8月25日以后
  2、下载地址: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bbztb.cn
  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后;登录“http://www.bbztb.cn”,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供应商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开票所需的纳税人识别号,以供应商注册登记时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供应商需确保其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说明:
  1、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费用必须从供应商账户上转出,否则响应无效。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以电子档形式出售。
  3、供应商在分别往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和磋商文件费用指定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和缴纳磋商文件费用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皖C-2017-ZF-CG-C-413项目磋商保证金,皖C-2017-ZF-CG-C-413项目磋商文件费用,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供应商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磋商;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供应商与采购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磋商。
  6、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
  7、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标包、服务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标包,投标人(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外,其他有关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以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登录官方网站查询,不接受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证明。
  8、省属企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在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会员库的会员。
  9、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资格。
  10、本项目如有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中标(成交)公示结束前提出(经复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在复审公告结束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1、中标(成交)公示期结束前,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没有因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被依法处理而被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公示期结束,招标(采购)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被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反映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法:
  单位: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52—2072395;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传真:0552-2072395
  邮 箱: 1669690600@qq.com(邮件不得署名)
  七、本磋商公告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蚌埠市信息公开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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