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长春市朝阳区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关爱服务行动(购买城区70周岁以上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10-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关爱服务行动(购买城区70周岁以上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08:5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中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评审专家名单 谭丽丽 陶丽 张广山 佟淑德 姜玉军 
  总中标金额 ¥.084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司伦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7821231 
  采购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朝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贾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78212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司伦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的委托,就长春市朝阳区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关爱服务行动(购买城区70周岁以上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GJZ2017C-C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GJZ2017C-C12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关爱服务行动(购买城区70周岁以上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司伦
  联系方式:0431-8782123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贾女士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过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
  3.4 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3.5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3.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3.8 必须在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名从事传销、强迫性消费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431-8782123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司伦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2日
  中标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总中标金额:0.084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长春巾帼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653号 0.018400 
  2 吉林佐佑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 0.065900    
  评审专家名单:
  谭丽丽 陶丽 张广山 佟淑德 姜玉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关爱服务行动(购买城区70周岁以上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2 服务对象及补助标准:具有朝阳区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居家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重度失能老人不再重复享受购买服务项目。以上服务对象均不含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类疾病患者或其他不具备服务条件的人群);政府补助标准为150元/老人·月;
  2.3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严格按照《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5】25号)相关内容执行。服务内容包括家务料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籍等服务,只适宜提供上门服务。(具体服务项目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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