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城乡基本养老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专用终端系统服务及配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城乡基本养老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专用终端系统服务及配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SJ19-GK008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3-82819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赵华路西
联系方式:辜先生0663-2911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0663-8281925
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城乡基本养老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专用终端系统服务及配套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端设备的交付和各代征点的安装和调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30至2019年11月22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9日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9日15:00
六、开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原件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