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民政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消防提质改造补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0-09-02


  项目概况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消防提质改造补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8楼,业务二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22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202000108

  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消防提质改造补助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消防提质改造补助项目

  采购需求: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工作的通知》(昆民联发〔20207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政局拟兑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为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做到专款专用,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请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性评估。自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42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已开展或正在开展消防提质改造,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的要求,拟按总资金的50%给予补助,为防止养老机构虚报补助资金,拟对开展消防提质并申请补助资金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对养老机构实际开展消防改造项目内容、项目内容造价、改造合同价格与评估价格对比等情况进行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关于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2采购人、使用方有权充分参与投标项目的服务、统计等各项工作,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使用方的监督。3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服务采购。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拟派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01日至202009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8楼,业务二部

  方式:报名获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2214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8楼,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民政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向茂蛟:087163136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8楼,业务二部

  联系方式:师工、吕工、贾工;0871-6313598618788180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雅然

  电话:1878818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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