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长春市朝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0-11-09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30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J-FWZB-2020101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09日至20201113日,每天上午9:0014:00,下午12: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1130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1130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J-FWZB-20201011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二楼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30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JJ-FWZB-20201011

  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3.服务对象及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4.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4.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或企业,必须是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需参加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且注册满1年等级评定3A及以上,或注册不满1年等级评定2A及以上。或者是《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的公告》中确定的14家组织;

  5.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7.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9.必须在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名从事传销、强迫性消费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119日至202011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二楼办公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售价:500/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01130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109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郭盼盼

  联系电话:0431-811219601816680799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盼盼

  联系电话:0431-81121960/18166807990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

  联系方式:贾女士0431-85109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郭盼盼18166807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431-8510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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